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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8〕303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国家 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我省顺利组织实施,省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下称协调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协调委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省的实施和组织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等。 主 任:李春生 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 副主任:刘 洪 省政府副秘书长 曾祥陆 省司法厅厅长 成 员:刘永庆 省委政法委专职委员 黄伟忠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叶元龄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巡视员 周 旭 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 蔡 辉 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局长 饶伟平 省司法厅副厅长 钟 炜 省财政厅总会计师 刘冠贤 省卫生计生委巡视员 梅强华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苏茂荣 省法院政治部主任 吕懿敏 省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 张远文 省保密局副局长 鲁周勋 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监管部处长 三、工作机制 协调委日常工作由省司法厅承担。协调委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省司法厅提出,按程序报主任批准。协调委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成员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协调委不刻制印章,不设办公室,不正式行文,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省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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